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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便宜外勞? 先看看這篇,免得偷雞不著蝕把米!

2015年外勞在臺行蹤不明人數,已突破46千多名。

實際人數隨阿福的體重,直線上升中……

 

很多人覺得台籍看護貴,外勞便宜,但不符合申請外勞資格,所以就不得已請了逃跑外勞。

阿福告訴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請逃跑外勞,就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不管僱主知不知情,是不是好心收容,一律開罰,而且檢舉人還有獎金七萬元。

有沒有這麼好賺呀,看來阿福改行當檢舉人比較快!

 

《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就業服務法》 57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或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違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更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違反此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將處以前述之罰鍰或罰金。

雇主非法僱用、收容或仲介行蹤不明等之外勞,一經查獲者,除須依《就業服務法處》以新臺幣15萬元到75萬元罰款之外,雇主還須負擔非法外勞查獲留置的收容費與遣返費。

 

申請外勞,找家樂福人才;阿福真心推薦:更多相關外勞申請問題,也讀讀這篇吧!

<請非法外勞,真的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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