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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每天再說,你有沒有在聽?

不要用非法外勞!不要用非法看護~!不要用逃跑外勞~!

(算了,就是同一句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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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新聞看到了嗎?新冠肺炎第32例確診病患,是第27例阿公的外籍看護,就是在醫院照顧阿公的看護~!

一開始新聞還用"臨時外看護"來稱呼,但像阿福這種專業人士立馬分辨出--

 

外籍看護哪來的臨時的呀!! 這肯定是非法的呀!

雖然這位非法外勞是照顧阿公期間被傳染(第27例),這點我們要感謝他。

但是他又再去下一家執行照顧任務啊~~~也就是下一個聘請他的人,也暴露在風險之下。

 

所以阿福常說不要請非法外勞,就是因為他們是接CASE的,經常到處移動,所以也成為高風險人物,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他照顧過誰~!

 

醫院的非法外勞有幾個特色:

1.專門接CASE的,所以照顧完一個,再接一下一個,也就是前面那個有甚麼傳染病,就會繼續傳給下一位被照顧者。

2.外勞很愛自拍、聚餐,因此他們通常會跟在同一醫院的朋友一起吃飯,然後就散播病毒散播愛~!

3.醫院的外籍看護通常都很「健康」,他們的活動區域都很大,也許全院都是他的區域….那整家醫院都慘了。也許他還會接外院……….

 

各位,那位第32例在衛福部沒有主動找到他之前,他都不知道他已得病了!也就是你可能在電梯、可能在化妝室、可能在走廊、….與他擦肩而過。

最重要的是,他們到處打工,你根本不知道他來自何處?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如果你家有長輩就醫住院,你敢請非法外勞來照顧我們至親的長輩嗎?一個不知頭、不知尾的外籍看護,你不怕嗎?
 

所以,真的別再說因為要工作,所以隨便找個「便宜的」、「短期的」外勞~!

最後阿福不免俗要再叮嚀一下,雇主雇用非法外勞、逃跑外勞,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更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還是請大家遵守法令,這不僅僅是為了省你的荷包,也是保護家人的最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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