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不用三年出境一次,到底是好是壞?

 

2016-07-13 14:37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圖為外勞赴立法院陳情,期盼就服法52條修法,不用每三年就要出境一次,繳交機票費和...

圖為外勞赴立法院陳情,期盼就服法52條修法,不用每三年就要出境一次,繳交機票費和仲介費用。 報系資料照

 

就業服務法52條外勞三年免出境可能周五闖關,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今天發表聲明,強調修法對雇主衝擊甚大,但立委連一次公聽會也拒辦,呼籲邀請學者專家、雇主及產業代表、仲介、外勞團體業舉辦公聽會溝通後再議。

協會表示,修法通過將造成外勞逃跑更嚴重、大量逃逸外勞在台生子;國外仲介已揚言棄守台灣市場,或「把最不好的工派到台灣」,對台灣絕對是大災難。

人力仲介協會常務監事彭懷山表示,移工團體一直強調此案一過,勞雇雙贏,但事實上,雇主仍要面臨外勞返鄉的空窗期。且以往外勞三年期滿出境,雇主若不想與原外勞續聘,會在外勞出境後再告知母國仲介,如此就可汰換不良外;修法後,勞動部要求二個月前告知是否續聘,但若不續聘,外勞一定逃跑,不但雇主無法汰換外勞,到時台灣到處是逃跑外勞,外勞逃跑後在台生子滯留,耗費的是台灣的社會成本。

彭懷山表示,國外仲介得知修法,已經表明此案一過就棄守台灣市場。目前印尼看護工海外選工,就有所謂的「選工費」,目前行情約「15000-20000元」,未來改成12年才出境,印尼中華商會估計以後每個外勞選工費約6-8萬元,費用必然轉嫁給台灣雇主,甚至仲介表明「會把不好的工派到台灣」。

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表示,三年出境一次的國外仲介費,並未如移工團體所言15萬台幣,他說,菲律賓廠工約2.5萬元、泰國5萬元,印尼廠工2500元美金(約7.5萬台幣),越南則是家看護工2060美元(台幣6萬多元)、廠工4000美元(約12萬台幣)。他說,此案通過,對台灣是個大災難,希望立法院及勞動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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