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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申 請 外 籍 看 護 工 須 具 備 以 下 資 格
(一) 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 :
1.須由申請聘僱外籍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
2.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
3.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求。
4.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5.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6.持重度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勞動部評鑑A級仲介 / 合法專業引進 / 家樂福人力
周一~周五 歡迎來電 02-2312-2608 0906-010-738
(二) 申請家庭看護工資格 :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
(三) 申請家庭看護工文件 :
1、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一份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3、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如與申請人不同須檢附)
4、共同居住證明 (如在第三地者才須要)
5、巴氏量表 (正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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